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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來臺就學管道
上架日:2019/10/21
發佈時間:2019/10/21
點閱數:7559
2020/09/18
一、 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或取得期限60日以上停留許可,符合僑生資格規定,自行回國擬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者,得於回國次日起90日內檢具相關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分發入學。但申請公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以華僑高中為限。另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先取具擬就讀學校同意函。

二、 申請時已逾學期上課時間三分之一者,得依其申請就讀學校,分發編入適當年級隨班附讀;附讀以一年為限,經考試及格者,承認其學籍;但申請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專科學校者,應分發於下學年度入學。

三、 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而自行於回國之次日起90日內在國內入學者,得至僑務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分發手續,並以該次回國入學時年級為認定入學之年級。

四、有關僑生自行回國入學應檢附之證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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