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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一百十一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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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2023/01/04
發佈時間:2023/01/04
點閱數:5443
2023/01/04
主旨:
本會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僑綜證字第1100701665號公告訂定之「一百十一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特此公告。

內容:
本會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僑綜證字第1100701665號公告訂定之「一百十一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特此公告。

附件:
本會112年1月4日僑綜證字第111070155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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