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僑務委員會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科員
職系:人事行政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2/5/30-112/6/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熟悉人事法規,及Office、ODF電腦文書處理軟體與WebHR人事資訊系統操作。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辦理人事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採購人員基礎(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並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在公告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harumi@ocac.gov.tw,於郵件主旨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王○○-0919******」。
(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3洽賴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