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一. 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本會對具有臺灣身分證之僑生,倘渠無其他可供依 附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且家境清寒者,得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經校方審查符合資格,則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 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通知各鄉(鎮、市、區)公所及有僑生的學校,設有戶籍且單獨在臺就學僑生,請在就讀的學校以第6類被保險人身分辦理參加全民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