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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112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至校短期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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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
上架日:2023/12/22
發佈時間:2023/12/22
點閱數:11401
2024/01/19

壹、計畫緣起:
為使短期返國探親或辦事之海外僑民能安心將6至15歲子女帶回臺灣,增加其子女對臺灣文化習俗之認識,爰賡續辦理「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藉與國內同年齡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的機會,領略臺灣風土及人情之美,進而認同臺灣文化,鏈結對臺灣的情感。

貳、計畫目標:
(一)、讓隨家人短期回國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在真實的教室情境中,與同齡之國內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體驗並領略華語文之美,藉此增進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華語文能力。
(二)、藉由國內外兒童或少年於課室互動交流的機會,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認識優質且多元的臺灣文化,提高其對臺灣的認同度。

叁、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肆、協辦單位:
各地方政府。

伍、辦理期程:
(一)、計畫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體驗期程:113年3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陸、報名期限:
自臺灣時間本年10月20日起至11月12日截止。

柒、體驗對象:
隨家人短期返國之6至15歲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以下簡稱體驗者),其父母任一人具中華民國國籍。

捌、實施辦法:
(一)、由有意願帶子女返國參與體驗計畫之海外僑民(以下簡稱申請人)至僑委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之報名頁面( 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sign/nostalgiafortaiwan)填具申請表,向僑委會提出申請。
(二)、體驗者每人至多申請1次,到校體驗天數應以至少5個上課日,至多30個上課日為原則。
(三)、由僑委會暫定於112年12月31日前通知媒合成功申請人於113年1月15日前聯繫接待學校完成書面報到。

玖、注意事項:
(一)、由有意願帶子女返國參與計畫之海外僑民事先協助體驗者申請i僑卡(申請網址: 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register;申請時請併上傳填具之法定代理人簽名表【計畫附件1】)。
(二)、本案僅供體驗者至校短期體驗,接待學校不提供上放學交通接送及住宿事宜。
(三)、請申請人務必先行與「在臺聯絡人」溝通及告知參與本計畫,避免學校於後續連繫作業衍生爭議。
(四)、請申請人務必於113年1月15日前回傳資料表(計畫附件2)予接待學校備查後,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申請人因故須放棄體驗,應主動通知接待學校或辦理單位,未通知者來年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請申請人自行為體驗者投保在校體驗期間意外險(含醫療險),活動期間若體驗者因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衍生之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六)、申請人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護照影本及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如有合理的特殊需求亦併同提前向校方說明,俾便校方及早因應安排相關事宜。
(七)、體驗者入班班級依申請表優先安排,惟接待學校仍可視整體校務運作及重大行事曆,並依體驗者實際學習情況及該校校務運作考量進行調整;申請表未填列年級別者,校方得依體驗者之年齡及語言程度等逕行安排。
(八)、媒合序位依報名先後,復依申請表志願序決定;各校均有接待員額上限,選填志願前,請務必詳閱學校基本資料。每學年核定之媒合員額將視該學年度報名情形及承辦學校可容納之學生人數進行調整,爰可能因前揭因素未能全數媒合成功。媒合成功者請配合後續各項體驗活動前置作業,俾使活動順利安全進行。
(九)、體驗者至校短期體驗不涉及學籍規定,不進行成績評量,並應遵守接待學校各項規定。在校期間,體驗者若有違反學校規定、無法配合學校各項學習活動或經學校評估無法適應者,學校得停止其體驗活動。

備註: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並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歷年成果:
本會前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7學年度開始共同辦理「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共計有13國、139人次學童返臺體驗,獲得海外僑界極大迴響;108學年度擴大辦理,計有15縣市、43所中小學參加本計畫,共有來自29個國家、669位學童提出申請,共計媒合成功610人(總體驗為689人次),媒合成功率為91.18%;惟109學年度起,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爰予暫時取消體驗。
茲以旨案對強化僑民與母國情感聯繫及教育文化傳承甚具助益,海外僑民對此專案反應熱絡,未來本會將視疫情發展情形再予研議是否復辦,俾鼓勵更多海外僑民子弟返臺學習,深耕海外僑民友我新世代,並結合海外鄉親對臺灣之濃厚情感,轉為協助政府永續推展僑教工作之動力。

    戀念臺灣宣傳海報

第一次媒合結果公告名單

※媒合成功者注意事項:
(一)請填寫「體驗學生資料表」併附護照影本於113年1月15日前回傳資料表並主動與學校確認(請參考計畫附件2:體驗學生資料表及附件3:接待學校基本資料),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並請注意報到填寫資料須與報名填寫資料一致,以免接待學校誤認為非報名者而影響報到作業。

(二)申請人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因故須放棄體驗,應主動通知接待學校或辦理單位,未通知者來年將不再受理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請參考本計畫內容,俾使活動順利安全進行。

(三)另為配合接待學校重大行事曆(如校內定期評量、國中教育會考或畢業典禮等)及整體校務運作,接待學校建議部分媒合成功之體驗者調整體驗時間或體驗年級(請參考公告備註欄),將由駐外服務據點聯繫確認協調事項,並請於協調事項完成確認後(如同意依校方之建議調整體驗年級或時間或經與校方協調出雙方同意之結果等),再購買機票。

※已報名者倘未列在第一次媒合結果名單,將由所在地之駐外服務據點主動聯繫二次媒合事宜,倘於臺灣時間2023年12月28日未接獲相關通知,請儘速與本案聯絡人胡小姐聯繫。(電話: +886-2-2327-2950;信箱:daphnehu@ocac.gov.tw

駐外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考:
https://www.ocac.gov.tw/OCAC/Office/List.aspx?nodeid=722

第二次媒合結果公告名單

※媒合成功者注意事項:

(一)請填寫「體驗學生資料表」併附護照影本(申請時所填護照號碼之護照,倘更新護照請併提供新舊護照影本,護照過期尚未申請者請提供舊護照並備註)於113年1月29日前回傳資料表給接待學校並主動與學校確認(請參考計畫附件2:體驗學生資料表及附件3:接待學校基本資料,計畫網址: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3726&pid=60236598),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並請注意報到填寫資料須與報名填寫資料一致,以免接待學校誤認為非報名者而影響報到作業。

(二)申請人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因故須放棄體驗,應主動通知接待學校或辦理單位,未通知者來年將不再受理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請參考本計畫內容,俾使活動順利安全進行。

(三)另為配合接待學校重大行事曆(如校內定期評量、國中教育會考或畢業典禮等)及整體校務運作,接待學校建議部分媒合成功之體驗者調整體驗時間(請參考公告備註欄),本會將以電子郵件寄至二次媒合提供之電子信箱,並請依限回復,並於協調事項完成確認後(如同意依校方之建議調整體驗時間或經與校方協調出雙方同意之結果等),再購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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