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當事人提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證件申請,經僑務委員會調檔卷資料查詢曾依原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辦法,以香港、澳門僑民身分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有案者。 另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申辦前述「曾獲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證明函」,僑務委員會經協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委請該會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自民國103年12月11日起受理「香港、澳門居民曾獲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證明函」申請案,受理後函轉僑務委員會審核,僑務委員會再逕復申請人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