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依據勞動部對「工作」定義,係以「有無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實」為判斷依據。如實習為課程之一部分,非屬工作範疇;惟其範疇宜由教育部合理明確界定。倘實習內容無逾計畫所定實務訓練範疇,且無涉勞務提供及工作事實,始得無需申請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