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華僑證照業務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主旨:修正「僑務委員會華僑證照業務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僑務委員會華僑證照業務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如附件。
二、人民申請案件如因有查證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未能於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延長之,並通知申請人,其延長後之處理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但僑居國核發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權及長期居留資格制度不明,查證困難,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三、人民申請案件如因通知補正、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僑務委員會華僑證照業務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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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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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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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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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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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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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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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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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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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僑居身分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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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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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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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具香港澳門僑民身分證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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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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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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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曾獲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證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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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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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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