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旅居海外僑民需要服兵役嗎?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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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及兵役法之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倘役男符合資格並申獲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華僑身分證明書(役政用),並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完成役男身分註記者,為「僑民役男」。
而僑民役男並非不用當兵或免除兵役義務,政府考量僑民長期旅居國外,為免僑民役男一旦返國處理事務須立即接受徵兵處理,訂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給予返國定居者有一段適應期之優惠,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始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上述屆滿1年的計算方式如下(無論其持用外國護照或我國護照入境,皆須列入計算):
(一)連續居住滿1年(指在臺連續居住1年未出國)。
(二)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所以已獲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華僑身分證明書(役政用)的役齡男子,在臺時間如未超過上述規定,適用兵役緩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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